临清信息港方面获悉为了规范受援案件的办案程序,确保受援群众享受优质高效的法律援助服务,临清市司法局深入贯彻司法部颁布的《办理法律援助案件程序的规定》,在办理法律援助案件中通过规范指派办案人员的条件,形成对受援人员利益进行保护,从而达到法律援助工作的规范化和标准化。从内容上看,临清市援助中心创新成效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指派要求更加合理。《程序规定》第21条,法律援助机构应当根据本机构、律师事务所、基层法律服务所、其他社会组织的人员数量、资质、专业特长、承办法律援助案件的情况、受援人意愿等因素合理指派或者安排承办机构、人员。临清市援助中心按照律师专业及擅长业务指派援助案件。尤其在重大刑事案件中指派具有一定年限的资深律师进行代理,这一规定改变了在援助工作中出现的轮流指派方式,在律师业务高度分工的前提下,可以保障指派律师更好的利用其专业为受援群众服务。
二、指派方式更加规范。《程序规定》第20条第1款规定,对于民事、行政法律援助案件,法律援助机构应当自作出给予法律援助决定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指派律师事务所、基层法律服务所、其他社会组织安排其所属人员承办,或者安排本机构的工作人员承办。临清市援助中心通过对受援群众贫困证明及案由的审查及分类,根据其案情的紧急程度及受援群众的要求,简化步骤和程序,对老幼病残妇及农名工讨薪、重大刑事案件开辟“绿色通道”,即说即办,打通服务受援群众的“最后一纳米”。
三、严格死刑案件承办人员资质要求。《程序规定》第21条2款要求,办理死刑案件娥辩护人必须具有一定年限刑事辩护执业经历。临清市援助中心根据这一规定要求办理死刑案件的代理律师必须是执业五年以上的资深律师,这一强制性规定更好的保护了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