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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清一电动车销售商严重占道经营被处以1000元罚款

发布时间:2018-10-27 14:53:22
核心提示:  临清信息港编辑人员获悉10月17日,临清市综合行政执法局执法人员在新华路巡查时发现,雷丁电动车店在市政府综合楼东侧人行道
   临清信息港编辑人员获悉10月17日,临清市综合行政执法局执法人员在新华路巡查时发现,雷丁电动车店在市政府综合楼东侧人行道上摆放电动汽车8台及宣传车1台,严重占道经营。该店曾于2018年7月6日因占道经营受到市综合行政执法局的严厉警告并处以1000元罚款,在严管重罚的高压态势下,该店经营者仍拒不服从管理,继续扩大占道经营规模,严重影响市民出行,破坏市容市貌,造成恶劣影响。
  
  临清市综合行政执法局责令雷丁电动车店进行立即整改,并依据《山东省城市建设管理条例》对该案件进行立案调查。鉴于雷丁电动车反复占道经营行为性质恶劣,现决定依照条例对其进行上限处罚。
  
  《山东省城市建设管理条例》规定:严禁占用城市主要道路作为集贸市场和停车场及摆设摊点。已占用的,由城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责令其限期整改,并处以一千元以上两万元以下罚款。
  
  临清信息港已获悉请各商户自觉规范经营行为,严厉禁止占道经营行为。欢迎广大市民朋友们对占道经营的现象监督举报。举报电话:70219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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