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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清市已完成3项违法用地图斑拆除整治工作

发布时间:2019-03-30 14:46:08
核心提示:  临清信息港进行报道为全力推进违法用地图斑拆除整治工作,严厉打击违法建设行为,打造靓丽整洁的城区环境,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临清信息港进行报道为全力推进违法用地图斑拆除整治工作,严厉打击违法建设行为,打造靓丽整洁的城区环境,市综合行政执法局依照山东省城乡规划卫星遥感违法用地图斑监测结果,对辖区内存在的违法用地情况进行细致摸底,并对违法建设进行逐一拆除、整治。目前,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已完成上级交办的3项违法用地图斑拆除整治工作,拆除面积580平方米,罚款共计21675元。
  
  2019年2月26日,依照山东省城乡规划卫星遥感违法用地图斑监测结果,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向成海农机有限公司(先锋路西首)经营者王某依法下达《限期整改通知书》,责令其自行拆除位于人本农机专业合作社院内总面积达580平方米的违法建设。据悉,该处违法建设形成于2015年4月,当事人王某在未进行审批的情况下,擅自改变土地用途,在人本农机专业合作社院内东侧空地处搭建580平方米的钢结构厂棚,用于存放拖拉机等汽械、配件。
  
  工厂院内的隐秘违法建设在卫星遥感监测下显露无疑,违法用地图斑全面拆除整治势在必行。面对当事人的拒不配合,市综合行政执法局执法人员本着依法行政原则,多次前往违建现场督促整改,向当事人耐心讲解法律条文及违法后果。经反复说服教育,3月25日下午,当事人王某自行拆除580平方米的违法建设。经执法人员现场检查,均已整改到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64条规定,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规定的内容进行建设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影响的,限期改正,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没收实物或者违法收入,可以并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
  
  临清信息港详细讯息违法用地图斑拆除整治行动严厉打击了违法建设行为,有效遏制了违法用地态势。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将继续开展违法建设专项整治行动,加大打击力度,逐步拆除历史遗留违法建筑;同时建立长效机制,强化日常巡查,对新发现的违建行为,露头就打、动土就拆,严控新的违法用地产生,为市民打造靓丽整洁的城区环境。欢迎广大市民积极监督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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