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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清办结运输车辆抛撒遗漏案件4起,罚款共计3000元

发布时间:2019-03-28 15:11:55
核心提示:  临清信息港部门获悉为持续深入开展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临清市综合行政执法局执法大队联合环卫处开展运输车辆抛洒遗漏违法行
   临清信息港部门获悉为持续深入开展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临清市综合行政执法局执法大队联合环卫处开展运输车辆抛洒遗漏违法行为专项整治行动。3月份以来,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办结运输车辆抛撒遗漏案件4起,罚款共计3000元。在全市范围内形成严管重罚运输车辆抛洒遗漏违法行为的高压态势,彰显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决心和信心。
  
  近日,临清运河路、华美路等城市外环路出现多起散装物料(玉米芯、碎木屑等)运输车辆因覆盖或密闭不到位,沿途抛洒遗漏运输物,致使路面大面积污染的情况。3月19日下午,梁某驾驶一辆装载20吨玉米芯的拖拉机由夏津出发行驶至临清市东三环路段时,因未对后车厢进行规范覆盖、密闭,沿途出现数次遗撒现象,致使路面大面积污染。遗撒至路面的半碎状玉米芯长则10公分、短则3公分,不仅对路面造成严重污染,还给通行车辆带来安全隐患。执法人员当场对当事人梁某下达限期整改通知书,要求梁某在当日下午五时前清扫抛撒遗漏的玉米芯,及时恢复道路原貌。下午五时,经执法人员检查,该违法现场仍有100平方米未清理。根据《山东省城镇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第二十条、第五十一条规定,依法对该案立案调查,最终对当事人梁某作出罚款2000元的行政处罚。
  
  根据《山东省城镇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第二十条规定,在城镇道路上行驶的机动车应当保持车容整洁,禁止机动车带泥上路。运输砂石、土方、渣土、混凝土、灰浆等散体、流体物质或者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应当对运输车辆采取覆盖、密闭措施,不得造成泄漏或者遗撒。
  
  根据《山东省城镇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第五十一条第五款规定,对运输砂石、土方、渣土、混凝土、灰浆等散体、流体物质或者生活垃圾、建筑垃圾的车辆,未采取覆盖、密闭措施,造成泄漏或者遗撒的,由城镇容貌和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清理、拆除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逾期未清理、拆除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的,可以按照污染道路面积及污染程度处以每平方米20元以上50元以下罚款,但罚款总额不得超过3万元。
  
  为持续深入开展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加强源头治理,临清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召集全市各玉米芯运输单位负责人召开专题会议,下发《关于对运输车辆抛洒遗漏造成路面污染等违法行为处理意见的通知》,宣传相关政策并签订承诺书,要求各运输单位结合各实际情况及时整改,保证车辆在运输散装物料过程中完全覆盖、密闭,彻底杜绝抛洒遗漏等环境污染违法行为的发生。当前,运输车辆抛洒遗漏现象已得到有效遏制。
  
  临清信息港相关讯息临清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将进一步加强巡查力度,持续深入开展运输车辆抛撒遗漏违法行为专项整治,维护整洁靓丽的市容环境。欢迎广大市民对运输车辆抛撒遗漏违法行为积极监督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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