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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清一水果店辱骂威胁执法员人,被以行政拘留10日和罚款200元

发布时间:2018-11-19 15:32:46
核心提示:  临清信息港专题报道近日,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开展占道经营专项整治行动,育新路四季鲜果店经营者郭某、于某拒不服从管理,妨碍执
   临清信息港专题报道近日,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开展占道经营专项整治行动,育新路四季鲜果店经营者郭某、于某拒不服从管理,妨碍执行职务。依照《山东省城市建设管理条例》第二十条、第四十九条之规定,当事人于某被市综合行政执法局依法处以罚款一万五千元的行政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之规定,当事人郭某、于某被市公安局分别依法处以行政拘留10日和罚款200元的行政处罚。
  
  夏季以来,位于育新路(逸夫至党校路口路段)的四季果鲜店(原店名为微利纸业)经常存在占道经营现象,严重影响市民通行,有碍市容市貌。
  
  该店从早六点至晚十一点不间断播放高音喇叭招揽顾客,对周围住户的日常生活造成严重的噪音干扰,被群众多次举报。执法队员多次责令其对占道经营及噪音扰民情况作出整改,但该店经营者仍置若罔闻,钻管理空隙,屡教屡犯。
  
  10月4日,市综合行政执法局执法人员在占道经营专项治理行动中,发现该店在门前人行横道处摆放水果摊、炸锅及炉具,使用喇叭高音叫卖,并违规使用燃煤。
  
  执法人员当即责令其整改,但该店经营者于某及其女郭某态度极其蛮横粗暴,于某迅速拉下卷帘门,阻碍执法人员检查,抢夺执法记录仪并推搡、辱骂执法队员,其女郭某用汤勺扬起锅中滚烫的热油作势泼向执法队员。执法队员不畏威胁、冷静应对,指出其母女二人的行为已严重违法,并向公安机关报案。
  
  2018年10月4日,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对四季果鲜店多次占用城市主要道路进行经营的行为立案调查。10月6日,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对该店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依照《山东省城市建设管理条例》第二十条、第四十九条之规定,对当事人于某依法处以罚款一万五千元的行政处罚;10月4日,市公安局针对于某、郭某二人暴力阻碍执法、威胁执法队员人身安全的行为展开调查,于10月30日对其二人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之规定,当事人郭某、于某被市公安局分别依法处以行政拘留10日和罚款200元的行政处罚。
  
  目前,针对四季鲜果店的各项处罚均已落实到位,郭某、于某二人已向执法队员作出道歉,对占道经营、噪音扰民行为积极整改,并保证日后坚决服从管理。
  
  临清信息港报道称你我多一份文明自觉,城市多一份有序清洁。我市将严厉打击妨碍职务、暴力抗法行为,坚决维护执法权威。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将加大巡查力度,严惩占道乱象,力除城市顽疾,打造优美整洁的市容市貌。欢迎广大市民朋友对占道经营行为积极监督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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