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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清交巡警大队将于5月20日起,开展城区道路违法停车专项治理工作

发布时间:2019-05-20 15:21:50
核心提示:  临清信息港编辑部获悉为了净化道路交通环境,提升城区道路通行能力,临清交巡警大队将于5月20日起,开展城区道路违法停车专项
  临清信息港编辑部获悉为了净化道路交通环境,提升城区道路通行能力,临清交巡警大队将于5月20日起,开展城区道路违法停车专项治理工作,加大对车辆乱停乱放、逆向停车、占用盲道停放车辆等违法行为的治理力度。对违法停放的机动车采取警告教育与处罚相结合的方式,依法予以处理,对严重阻碍通行的车辆,将依法拖离现场。
  
  临清交警提醒:应在停车位内停放车辆,占用人行道和盲道,也是违法停车的一种情形。如果你还在违规停车,将会受到处罚。
  
  附:相关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六条:机动车应当在规定地点停放。禁止在人行道上停放机动车;但是,依照本法第三十三条规定施划的停车泊位除外。在道路上临时停车的,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
  
  临清信息港消息《山东省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办法》第三十五条:盲道、人行道应当保持安全、畅通。在盲道与道路连接处,应当设置无障碍坡道。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占用或损毁盲道、人行道及其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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