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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清人民楼市重磅!房产“限售令”正式实行!

发布时间:2017-11-06 18:23:06
核心提示: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属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关于房地产工作的决策部署,加强和改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属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关于房地产工作的决策部署,加强和改进住房及用地供应管理,规范市场秩序,稳定市场预期,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的通知》(鲁政办发【2017】59号)等文件精神,现就促进全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提出以下意见:
 
  一、强化县(市)政府主体责任
 
  各县(市)人民政府是房地产市场调控的责任主体,负责贯彻落实国家、省和市有关房地产工作的决策部署,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调控措施,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因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导致本地房地产市场产生异常波动,造成不良影响的,要对当地政府进行问责。
 
  二、健全房地产工作有关制度
 
  各县(市)人民政府要根据省和市有关要求,建立健全房地产市场调控协调机制、监测分析制度、警示督导制度、约谈问责制度;临清信息港www.Lqxxg.cn公司获悉加快建立统一规范、准确及时的房地产市场信息定期发布机制,稳定市场预期;进一步压实责任,确保完成房地产调控目标。
 
  三、加强住宅用地供应管理
 
  严格落实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土资源部《关于加强近期住房及用地供应管理和调控有关工作的通知》(建房【2017】80号)要求,建立住宅用地供应与商品住房库存状况挂钩机制,根据商品住房库存去化周期,适时调整住宅用地供应规模、结构和时序。
 
  建立购地资金审查制度,确保房地产开发企业使用合规自有资金购地;如发现资金来源与申报不符或违反规定的,解除成交确认书,并2年内禁止在全市范围内参与土地招拍挂。
 
  严格执行土地利用动态巡查制度,督促房地产开发企业及时、足额缴纳土地出让价款,并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及时开工、按时竣工;
 
  对未能按照出让合同约定日期或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同意延建所另行约定日期开竣工的,受让人应按照出让合同约定支付违约金;
 
  造成土地闲置的,出让人应按有关规定征缴土地闲置费,直至无偿收回闲置土地。
 
  对未按约定履行出让合同、欠缴出让金、恶意炒作土地或囤积土地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将依法处置,并纳入土地交易市场诚信黑名单,2年内不得在全市范围内参与土地竞买。
 
  四、改进住宅用地出让方式
 
  全面实行房地产开发项目建设条件意见书制度,将企业资格、建设周期、设施配套、先进技术应用、保障房配建等作为住宅用地出让的前置条件。
 
  灵活确定住宅用地竞价方式,主要采取“限地价、竞配建”“限房价、竞地价”“限地价、竞自持面积”等方式,严防高价地扰乱市场预期。
 
  五、把握商品住房供应节奏
 
  商品住房去化周期较短的县(市),要建立商品住房项目行政审批快速通道,提高办事效率,严格落实商品住房开工、竣工申报制度,督促在建项目加快建设进度和上市节奏,尽快形成有效供应。
 
  商品住房去化周期较长的县(市),可在划拨决定书和出让合同约定的开工期限内适当放宽开工时限,放缓供应节奏。
 
  商品住房去化周期处于合理区间的县(市),要认真观察监测、提前预判趋势、相机施策调控、及时做好“转段”。
 
  六、加大住房保障工作力度
 
  各县(市、区)政府要落实土地、财税、金融等支持政策,确保完成2017年度3.47万套棚户区改造任务,
 
  临清人民楼市重磅!房产“限售令”正式实行!晚间消息,事件落下帷幕,今年不同往年,今年的内容,引起了网友热烈反响。统筹做好2018-2020年棚户区改造三年计划。
 
  各县(市)政府可根据当地商品住房去化周期、棚改居民意愿等,合理确定安置方式。库存不足和房价上涨过快的县(市、区),新立项的棚户区改造项目暂停货币化安置。增加公共租赁住房供应,实行实物保障与租赁补贴并举,适度扩大保障范围。
 
  七、落实差别化的住房信贷政策
 
  适当调整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经山东省市场利率定价自律机制决议后实施。根据房地产市场状况,及时完善辖区内住房信贷政策,适时调整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和贷款利率水平。
 
  严格购房资格审核,将房屋交易主管部门网签备案的购房合同和出具的住房状况证明作为购房贷款的审核依据,将房屋交易主管部门网签备案的抵押合同作为购房贷款放款凭证之一。同步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调整后的住房公积金政策,经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批准后实施。
 
  增强房地产开发企业接受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自觉性。房地产开发企业预售或现售商品房,不得拒绝或阻挠购房者选择住房公积金贷款,不得对选择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购房者提高销售价格,不得增加不利于选择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者的附带条件。
 
  八、严控投资投机性购房
 
  商品住房去化周期严重偏低、房价上涨压力较大的县(市),可依法综合采取限购、限贷、限制转让等措施,适时扩大限购、限贷范围。
 
  自本意见印发之日起,在市城区(东昌府区、经开区、高新区和度假区)范围内实行新购住房(包括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限制转让措施,即本市居民新购住房自取得产权证书满2年后方可上市交易,非本市居民新购住房自取得产权证书3年后方可上市交易。
 
  (继青岛、济南、威海、德州、滨州之后,聊城成为山东第六个实行限售的城市)
 
  严格规范商品房预(销)售网签合同变更及撤销程序,防范期房转让偷逃税款行为;
 
  凡不符合相关规定的,一律不得办理网签变更、撤销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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