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清市综合行政执法局责令雷丁电动车店进行立即整改,并依据《山东省城市建设管理条例》对该案件进行立案调查。鉴于雷丁电动车反复占道经营行为性质恶劣,现决定依照条例对其进行上限处罚。
《山东省城市建设管理条例》规定:严禁占用城市主要道路作为集贸市场和停车场及摆设摊点。已占用的,由城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责令其限期整改,并处以一千元以上两万元以下罚款。
临清信息港已获悉请各商户自觉规范经营行为,严厉禁止占道经营行为。欢迎广大市民朋友们对占道经营的现象监督举报。举报电话:702199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