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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清下大力气整治城区“三小”占道经营现象

发布时间:2018-06-13 15:38:08
核心提示:  临清信息港编辑中心获悉一直以来,临清市城区不少路段存在三小(即小车子小亭子小屋子)占道经营的不良现象,沿街商户将商品摆
  临清信息港编辑中心获悉一直以来,临清市城区不少路段存在“三小”(即“小车子”“小亭子”“小屋子”)占道经营的不良现象,沿街商户将商品摆放到店外,流动商贩乱摆摊,既影响了市容市貌,也造成交通秩序混乱。然而,占道经营这一城市管理中的“顽疾”根深蒂固,整治过后时常反复“发作”。针对这一现象,综合行政执法局创新工作机制,下大力气整治城区占道经营现象。
  
  经过周密部署,制定了无缝隙、全方位的清理整治方案,高悬严管重罚利剑,对个别顽固占道经营的商贩,开出了我市治理违规占道经营的第一张行政处罚罚单。同时加强全时段的管控,采取徒步巡查、错时执勤、严防死守等形式强化整治力度。目前,已处理相对固定占道经营的“三小”问题24起,市容市貌得到提升,今后,将持续开展“净化人行道舒畅路人心”系列专项执法行动,巩固来之不易的城市环境品质。
  
  临清信息港已获悉在此,告诫广大市民,占用城市道路违规经营是违法行为。根据《山东省城镇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第五十条、第五十一条规定,对违反本办法规定的,由主管部门进行劝导、告诫,责令限期改正;对逾期不改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予以500元至5000元处罚;根据《山东省城市建设管理条例》第二十条、第四十九条规定,对已占用的,责令限期清退,恢复城市道路功能,并处以一千元以上两万元以下罚款,并对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同时,将加大曝光力度,让占道经营者无处藏身,全力为广大市民营造一个良好的市容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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