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清信息港营管部获悉近日,临清两名90后男子,因故意伤害罪被判刑。
经审理查明,袁某生、刘某江于2018年8月3日19时许,在临清市“芒果KTV”内,与同在该歌厅唱歌的高唐县三十里铺镇三十里铺村村民张某因相互敬酒期间,因出言不逊继而发生争执,二被告人不顾多人劝阻,先后对张某实施殴打,致其3根肋骨骨折(经鉴定,其伤情属轻伤二级)。案发后,袁某生、刘某江分别于同年8月6日、8月7日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并取得谅解。
本院认为,被告人袁某生、刘某江与他人发生纠纷,不能正确处理,却故意损害他人身体健康,致一人轻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临清市人民检察院指控二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清楚,但关于指控被告人寻衅滋事罪罪名的意见,经查,二被告人因酒后和被害人产生冲突,仅是针对被害人本人的殴打行为,侵犯的是被害人的身体健康,并没有危害周围不特定人群及公共安全,亦未对公共场所秩序造成严重混乱,故二被告人的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公诉机关指控二被告人的行为构成寻衅滋事罪的罪名不能成立。
临清信息港营管部获悉8月20日,临清市人民法院判决:
一、被告人袁某生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
二、被告人刘某江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