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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清交警在巡逻时查处了一起无证驾驶报废车辆违法行为

发布时间:2019-08-23 14:14:29
核心提示:  临清信息港近日获悉8月19日,临清交警大队康庄中队在临博路康庄路段巡逻时,发现前方有一辆车牌号为鲁Ak**59的破旧面包车,民
  临清信息港近日获悉8月19日,临清交警大队康庄中队在临博路康庄路段巡逻时,发现前方有一辆车牌号为鲁Ak**59的破旧面包车,民警及时通过移动警务终端查询后发现,这辆破旧的红色面包车已达到报废期限。于是,民警立即拦查该面包车。经对驾驶该车的驾驶人张某进行调查询问和上网查询比对,发现张某竟然未取得有效机动车驾驶证,属于无证驾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民警对该驾驶人张某无证驾驶、驾驶报废机动车上路行驶两项交通违法行为罚款2500元的处罚,并依法对其驾驶的报废车辆进行收缴强制报废。
  
  据了解,驾驶报废车辆一旦发生事故,因无牌无证,并且车辆不值钱,车主往往弃车而逃,给交警部门侦破事故增加了难度,可能会导致一些事故的无法侦破。加之报废车辆没有参加任何保险,导致肇事者无力承担赔偿费用,会为以后的处理带来不小的麻烦。受害者得不到应有的赔偿。按照我国相关法律规定,驾驶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予以收缴,强制报废,对驾驶前款所列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驾驶人,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并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临清信息港消息显示对于无证驾驶的处罚,法律规定,机动车驾驶人将机动车交由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暂扣的人驾驶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两百元以上两千元以下罚款,可以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两百元以上两千元以下罚款,可以并处15日以下拘留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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