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清信息港调查队获悉尊敬的流动摊点经营商户:
临清市综合行政执法局本着疏堵结合的管理理念,设置了流动食品摊点疏导区15处和瓜果销售疏导点7处,引导经营商户入驻并规范经营。目前,疏导区(点)运行良好,广大经营商户积极参与,遵守规定,规范经营。(疏导区、点的进入程序和管理规定详见由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公众号发布的通告)与此同时,市区范围内仍有部分流动摊贩随走随卖、占道经营,严重阻碍了城市交通,损害了我市的城市形象,扰乱了“卫生、秩序、文明”的规范经营秩序。为此,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将在市区范围开展流动摊贩占道经营综合整治,特告知如下:
一、整治要求:
(一)市区范围内,一律禁止各类流动摊贩违法违规占道经营;
(二)流动食品摊点和瓜果销售摊点一律按照程序进入疏导区(点)进行规范经营。
二、整治期限。包括宣传劝导期、集中整治期、长效坚持期。
(一)宣传劝导期,7月9日至7月14日。
通过点对点发放宣传页、告知书、发布公众号等方式宣传,对占道经营的流动摊贩进行劝阻,对占道经营的违规行为进行前期取证,引导流动摊贩进入疏导区(点)进行规范经营。
(二)集中整治期,7月15日至7月31日。
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将联合各相关部门开展违规流动摊贩清理专项整治行动。对违法违规占道经营的各类流动摊点予以取缔,并查封、扣押用于从事非法经营的车辆、工具、设备、原材料、产(商)品,对违法经营者依法从重处罚。对未进入疏导区(点)经营的流动食品摊点和瓜果销售摊贩,除上述查封、扣押、处罚措施以外,经营信息和违法记录将被登记在案,六个月内将不被授予进入疏导区(点)经营的资格。对已经获取疏导区(点)经营资格的流动摊贩,违反规定在疏导区(点)外经营的,发现后依法依规从重处罚并直接取消经营资格,六个月内不予批准进入疏导区(点)经营。
(三)长效管控期,8月1日起长效管控。
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将集中整治期内警告、查封、扣押、处罚的对象及案例通过各种方式进行曝光,以示宣传和警醒。同时,将警告、查封、扣押、处罚等多种措施融入平时的管理工作中,并不定期组织人员进行突击式集中整治。市综合行政执法局还会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开设更多批次的疏导区(点)和综合便民市场,以便让更多商户有处合法规范经营。
三、特别说明
整治行动中,市综合行政执法局执法队员将通过拍照、录像等方式依法取证、记录,凡是涉嫌以暴力阻碍执法人员执行职务的,交由公安机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进行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临清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2019年7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