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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心为公’怎么会违纪呢?临清市一村干部被严重警告处分

发布时间:2019-05-28 15:19:12
核心提示:  临清信息港编辑报道为进一步严明纪律和规矩,持续释放正风反腐的强烈信号,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5月28日,聊城市纪委
  临清信息港编辑报道为进一步严明纪律和规矩,持续释放正风反腐的强烈信号,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5月28日,聊城市纪委监委通报一批基层乱收费典型问题,并对临清市老赵庄镇某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张某某的违纪案例进行剖析。
  
  “多收的水费都用作村务支出,一分钱也没进自己的口袋。我‘一心为公’怎么会违纪呢?”面对纪委工作人员的调查,临清市老赵庄镇某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张某某有些委屈。
  
  事情还要从2007年说起。2007年,已经接任两年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的张某某,把村内各项事务都打理得井井有条,但最让他头疼的则是村里的各项支出:修路架桥、干部工资、村民出工款、办公费用等等,项项都要花钱,但是他们村作为省定贫困村,集体收入几乎为零。钱从哪里来?怎样为集体办成事?张某某左思右想,想不出解决的办法。就在此时,村会计又来向他汇报收缴水费的工作,张某某身上又多了些许压力。他一番思索之后,把主意打到了村民身上,私自决定在每亩农田应缴水费的数额基础上加收费用。在他看来,如果不在水费收缴过程中加点钱,村里的工作就无法开展,况且这些加收的费用是用于村里工作,算是“取之于民、用之于民”。
  
  面对高于往年的收费标准,村民们虽有所议论,但因为数额不算多也大都照常交纳了。村民的“隐忍”心理也让张某某没有了“心理负担”。2007至2015年,在长达9年的时间里,张某某共向村民加收水费20.6万余元,每年加收的水费入了村集体账户,变成了“集体收入”。
  
  2017年9月,当老赵庄镇纪委工作人员按照省委巡视组转交的信访件线索,找到张某某了解有关情况时,原本以为他会推脱搪塞,没想到他却爽快承认了此事,并出示了每年收缴明细表及村务支出单据。此时,他不仅认为没有违纪,反而为自己的“聪明”沾沾自喜,觉得自己解决了村集体收入的大事。
  
  “作为一名有着近四十年党龄的老党员,你难道不知道向村民超标准收费、搭车加码是违纪的吗?这是典型的加重农民负担行为,你们不能因为集体的利益就损害农民的切身利益啊。”通过纪委工作人员认真解读《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党纪党规,张某某深刻认识到自己的错误。“我原以为钱没进自己的腰包就不算违纪,现在看来,我错了。”最终,老赵庄镇纪委将张某某上述违纪行为与其他违纪事实合并处理,给予其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临清信息港报道上述党员干部想干事、能干事,千方百计解决矛盾和问题是好事,但前提是一切行动讲纪律,时刻维护好群众的利益。纪律规矩是限制更是保护,只有按纪律规矩的要求严格操作,既“有所守”更“有所为”,各项工作才能有序推进,更能得到群众的支持与拥护。张某某错就错在其纪律规矩意识淡薄,做事不按规矩来,自以为是一心为公、问心无愧,实际是犯了错误、越线破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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