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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告】临清市教体局彻底清查整顿校外培训机构工作

发布时间:2019-05-09 12:55:05
核心提示:  临清信息港编辑部获悉近年来,一些面向中小学生举办的非学历培训机构(以下简称校外培训机构)开展以应试为导向的培训,违背教
  临清信息港编辑部获悉近年来,一些面向中小学生举办的非学历培训机构(以下简称校外培训机构)开展以“应试”为导向的培训,违背教育规律和青少年成长规律,影响了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造成学生课外负担过重,增加了家庭经济负担,社会反响强烈。并且大部分校外培训机构存在证照不齐、办学场地狭小、设施简陋、无视频监控设备、任职教师无相应的资质(教师资格证等)、消防设施不全甚至没有、消防疏散通道不畅通等问题。2018年12月临清市人民政府按照上级要求,已经组织相关科局专业人员对全市校外培训机构进行了全面的排查,对经整改后符合办学标准的培训机构依法颁发了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对那些不符合标准的辅导机构提出了整改意见,并对其下达整改通知书,责令其限期整改。
  
  临清信息港整体获悉开展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以来,各地攻坚克难,取得积极进展。取得办学资质的培训机构依据相关法规、政策的要求,进一步规范自己的办学行为,为社会提供优质的服务,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益 ;一些规模较小、存在较大安全隐患的培训机构认识到自己的不足和错误,主动退出了培训市场,为社会消除了隐患;但仍有一些未取得办学许可证的培训机构置国家法律于不顾,对各级政府的政策文件置若罔闻,依旧我行我素,违法违规继续办学,将孩子们的身心健康和前途命运置于危险的境地,严重扰乱了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社会影响极其恶劣。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8〕80号)第六条之规定:未经教育部门批准,任何校外培训机构不得以家教、咨询、文化传播等名义面向中小学生开展培训业务;同时根据“《教育部办公厅 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应急管理部办公厅关于健全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整改若干工作机制的通知》(教基厅〔2018〕10号)第一条:对无证开展培训、非学科类培训机构开展学科培训及其他违规开展培训的机构,教育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予以取缔;第二条:2018年底前不能存在无证无照还在开展培训的机构。”之规定,由教育部门对照标准核定审批,对现有不符合设置要求、存在消防安全条件不达标等安全隐患问题的校外培训机构,应当依法取消其培训资质,待其具备办学条件后,积极向“临清市行政审批服务局”提交办学申请,取得“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后,才能依法依规开展校外培训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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