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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清早餐店因为再次使用散煤作为燃料,被罚款金额2000元

发布时间:2019-03-12 14:42:35
核心提示:  临清信息港近日获悉3月7日,位于先锋路与三和路路口西20米路南的王家小吃早点店(曾于2018年10月份被扣押蜂窝煤炉具一套)因
   临清信息港近日获悉3月7日,位于先锋路与三和路路口西20米路南的王家小吃早点店(曾于2018年10月份被扣押蜂窝煤炉具一套)因为再次使用散煤作为燃料,收到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开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罚款金额2000元。
  
  2018年10月份以来,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出动执法车辆20台次、执法人员220余人次,在禁燃区(东二环路以西、漳卫运河大堤以东、红旗渠以南、南环路以北的区域,面积约34平方公里)先后开展数次散煤禁燃专项治理行动,清查全市餐饮门店散煤使用情况,共计扣押各类违规燃煤炉具126套,其中包括王家小吃早点店的一套蜂窝煤炉具。
  
  2018年12月1日,《聊城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正式实施。在严管散煤复燃的高压态势下,王家小吃早点店经营者李某仍心存侥幸,于2019年春节后再次购买一套蜂窝煤炉具用于烧水、取暖。该行为违反了《聊城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对王家小吃早点店依法立案调查。
  
  根据《聊城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七十五条规定,洗浴、理发、餐饮等服务行业、食品加工点和单位食堂应当使用清洁能源作为燃料,不得使用煤、重油、渣油或者直接燃用生物质作为燃料。洗浴、理发、餐饮等服务行业经营者、食品加工点和单位食堂使用煤、重油、渣油或者直接燃用生物质作为燃料的,由市城市管理主管部门或者县(市区)综合行政执法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
  
  千里之堤,溃于蚁穴,小散煤关乎城市环保大问题。当前,我市大气污染防治形势依然严峻、问题仍然突出,市综合行政执法局以《聊城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为契机,持续深入开展打赢蓝天保卫战攻坚行动,抓紧抓好散煤复燃治理各项工作,严管重罚散煤复燃违法行为。
  
  临清信息港资讯部获悉在此呼吁广大餐饮经营业者,杜绝使用散煤,共创绿色城市。欢迎大家对餐饮门店使用散煤的违法现象积极监督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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