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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清一渣土车心存侥幸、顶风违法,被扣12分罚款2万余元

发布时间:2018-11-07 14:51:26
核心提示:  东阿信息港从权威人士处获悉为进一步加强道路环境治理、保障出行安全、坚决打赢蓝天保卫战,按照临清市政府统一安排部署,自
   东阿信息港从权威人士处获悉为进一步加强道路环境治理、保障出行安全、坚决打赢蓝天保卫战,按照临清市政府统一安排部署,自10月14日起,临清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市交通局、市交警大队组成联合执法组针对城区大车禁行展开专项治理。截至目前,联合执法组共检查车辆950台,对违法违规的90台车辆进行处罚,其中闯禁区车辆75台,未密闭运输车辆4台,闯禁区、未密闭运输车辆5台,闯禁区、超载运输车辆4台,未密闭运输、超载车辆2台。当前,严管重罚成为新常态,全市大车违规行驶状况持续好转。
  
  近日,临清市大车禁行联合执法组在三和路与北环路路口东150米处,查扣一辆车牌号为鲁PN9600的散装、流体物料运输车。该车由临清驶往茌平,车主肖某超载运输活性污泥,未对货箱采取密闭措施并在运输过程中出现严重的抛撒遗漏,且该车还存在故意污损机动车号牌及擅自改变机动车外形等多项违法点。在临清市严管重罚违规运输车辆的高压态势下,该车车主仍心存侥幸、顶风违法,造成恶劣影响。目前,联合执法组已针对该车的四项严重违法点展开立案调查。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六条、《京津冀及周边地区2018-2019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环大气[2018]100号)规定,对该车未密闭运输情形处上限2万元罚款。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二条规定,对该车超载运输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五条、《机动车登记规定》(124号令)第五十七条规定,对该车故意遮挡、污损车牌及擅自改变机动车已登记构造,处以扣12分,并处罚款700元。
  
  依照《交通运输部办公厅 公安部办公厅 关于规范治理超限超载专项行动执法工作的通知》(交办公路〔2016〕130号)文件,市交通局已对该违规车辆的运载物进行卸载。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市交警大队正在对该违法车辆进行后续相关处理。
  
  东阿信息港办公室获悉当前,临清市出台了《2018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市联合执法组将严格按照市政府工作安排,加强对城区大车的严格管控,对运输车辆擅闯禁区、超载、未采取有效密闭措施等违法行为,依照相关法规严厉惩处。同时,欢迎广大市民朋友对违规运输车辆积极进行监督举报。举报电话:70219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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