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便于居民参保缴费,2019年度居民基本医保集中缴费期确定为2018年10月20日至2018年12月20日。对错过集中缴费期、在核定财政补助人数日期之前缴费的居民,缴纳该年度个人缴费部分,基本医保待遇等待期为3个月;对错过集中缴费期、在核定财政补助人数日期之后缴费的居民,需补缴该年度个人缴费和政府补助标准之和,且基本医保待遇等待期为3个月。
从2019年1月1日起,新生儿出生后6个月内办理参保登记手续,并缴纳个人缴费部分后,自出生之日起享受居民医保待遇。
一、筹资标准:
2019年度城乡居民个人缴费标准为每人220元。
二、参保对象:
具有我市户籍未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所有常驻人员,以及在我市长期居住的外市户籍人员。
三、缴费方式:
(一)农村居民以家庭为单位参保,携带二代身份证(儿童带户口簿)到户口所在地村委会缴纳,新参保人员需带一张一寸彩色照片,办理医疗卡;
(二)城区居民携带二代身份证(儿童带户口簿)到附近农商银行代办点缴纳,原建行卡不再代扣,也可登录农商银行手机银行,进行网上缴费;
(三)在校学生以家庭为单位缴纳;
(四)调整新生儿参保政策。自2019年1月1日起,新生儿出生6个月内办理参保登记手续,并且缴纳个人缴费每人220元的,自出生之日起享受居民医保待遇;超过6个月参保缴费的,需补交个人缴费和政府补助标准之和,且基本医保待遇等待期为三个月;
(五)城乡低保人员个人先缴纳220元,民政部门每人资助100元参保,筹资结束后将资助参保费每人100元打入个人银行卡;
(六)建档立卡的农村贫困人口个人先缴纳220元,每人资助100元参保,必须应参尽参;
(七)对农村五保供养对象、孤儿、城市“三无”人员、优抚对象,由民政部门全额代缴220元,不用个人缴费;
(八)外地户籍居民参加我市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除提供身份证(儿童带户口簿),还应提供未参加户籍地医保的证明。
四、缴费期限:
2018年10月27日-12月20日。
特别提醒,2019年度不再延期缴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