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门窗装饰店位于先锋路与曙光路路口东100米路北,占用门店前人行道(东西长7米,南北长6米),摆放电焊机、气泵、不锈钢管材和成品不锈钢防盗窗进行不锈钢加工活动,该占道加工行为严重影响周边群众的出行安全,有碍市容市貌。
此前,综合行政执法人员已对该门窗装饰店主多次进行口头劝导并下达限期整改通知,该店始终未作出实际整改。鉴于该店经营者漠视城市管理规定、长期占道经营行为的影响恶劣,执法人员根据《山东省城市建设管理条例》规定,对该案件进行了立案调查。
依照《山东省城市建设管理条例》第二十条、第四十九条规定,严禁占用城市主要道路(包括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和人行道)作为集贸市场和停车场及摆摊设点。已占用的,由城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他部门责令其限期整改,并处以一千元以上两万元以下罚款。
临清信息港小编获悉临清市综合行政执法局提醒,请各经营业户自觉规范经营行为,严禁违规占道经营。同时,欢迎广大市民群众朋友对违规占道经营行为积极进行监督举报。举报电话:702199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