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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清一流动商贩占道经营现象较为严重,还暴力阻挠执法

发布时间:2018-08-11 15:05:49
核心提示:  临清信息港方面获悉流动摊贩以三轮车为主要工具,占据人行道和主干道,严重影响市民通行并存在安全隐患,喇叭叫卖声也影响了

  临清信息港方面获悉流动摊贩以三轮车为主要工具,占据人行道和主干道,严重影响市民通行并存在安全隐患,喇叭叫卖声也影响了附近居民的休息。

  临清市城区育新路因有逸夫小学和实验幼儿园,加之周边居民区较多,流动商贩占道经营现象较为严重。临清市综合行政执法局执法人员多次对该路段进行整治,但因流动性强,执法人员一来就转移地点、刚刚撤离便再次占道经营,占道经营现象反复出现。

  近日,执法人员巡查发现,在育新路和新华路口有两名流动商贩占据主干道经营,之前也多次对其说服教育并下达《限期整改通知书》,但其拒不改正。就在执法人员决定暂扣其电子秤并开具《扣押决定书》时,遭遇该商贩暴力阻挠执法,出手抢夺登记物品并抓伤一名执法队员。

  执法过程中执法人员打不还手,文明执法,并向围观群众说明其违法占道行为的危害,该商贩行为也引起了过往市民的纷纷谴责。最终,执法人员依法扣押其占道经营车辆,按法律程序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临清信息港市场行情讯息据悉,《山东省城市建设管理条例》第二十条规定:严禁占用城市主要道路作为集贸市场和停车场及摆摊设点,已占用的,由城市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限期清退,恢复城市道路功能。第四十九条规定:有占用城市主要道路作为集贸市场和停车场及摆摊设点行为的,由城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并处以一千元以上二万元一下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而对于执法过程中遭遇的暴力抗法事件,综合行政执法局也将依法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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