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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动】临清在城区范围内对占道行为、流动摊点开展专项整治

发布时间:2018-07-21 16:08:20
核心提示:  临清信息港从相关媒体获悉近日,记者从临清市城市管理委员会获悉,为进一步优化城市环境,规范经营秩序,确保城区道路畅通,
  临清信息港从相关媒体获悉近日,记者从临清市城市管理委员会获悉,为进一步优化城市环境,规范经营秩序,确保城区道路畅通,营造整洁、优美的生活工作环境,根据《山东省城市建设管理条例》、《山东省城镇容貌和市容卫生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决定自即日起在城区范围内对占道行为、流动摊点开展专项整治活动。
  
  店外占道经营整治。集中整治沿街店铺擅自超出门、窗进行店外占道经营,占用道路加工、堆放建筑材料,清洗、修理车辆等违章行为。沿街单位装修、施工、庆典等确需临时占道的,须经市综合行政执法局报备审核方可施行。
  
  集贸市场出入口占道经营整治。集中整治集贸市场出入口摆设摊点、堆放物料等违章占道经营行为。
  
  流动商贩占道整治。市区主次干道严禁流动商贩占道摆摊设点、经营商品和农副产品。
  
  其他各种违章占道整治。集中整治人行道、广场、公园等人员密集场所占道经营、杂物乱堆乱放等违章行为。
  
  对确属方便群众日常生活的临时摊点,实行总量管控,设立便民摊点规范经营。经审核设置的早点、夜市摊点必须严格遵守经营时间:夏季(5月1日—10月1日),早餐在8:30前收摊,夜市摊位经营时间为19:00至23:00;冬季(10月1日—次年4月30日),早餐在8:30前收摊,夜市摊位经营时间为18:00至23:00,不得提前摆设、超时经营,严管街区域禁止早餐夜市经营。出店经营应保留1.5米以上的人行道通行空间,且不得占压盲道;同时做好卫生保洁,做到人散摊走垃圾清。
  
  广大市民应积极配合、支持、参与城市管理,经营业主、流动摊主必须遵守城市管理等相关法规、规章,服从执法人员管理,并于2018年7月20日前自行整改到位。
  
  临清信息港上述消息市综合行政执法局组织开展占道经营专项整治行动,对违反规定的,将依照国务院《城市道路管理条例》、《山东省城市建设管理条例》规定的各种擅自占道行为,责令其限期改正,并处以二万元以下罚款”,依法严管重罚。对侮辱、谩骂执法人员或暴力妨碍执行公务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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