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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清市人民法院判决张某某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两年

发布时间:2018-04-06 15:54:19
核心提示:  临清信息港要点2日,聊城交警曝光了新一批终生禁驾名单,5人上榜,值得注意的是,5人中有一名还是女性,有两人还是无证驾驶。
  临清信息港要点2日,聊城交警曝光了新一批终生禁驾名单,5人上榜,值得注意的是,5人中有一名还是女性,有两人还是无证驾驶。被禁驾的5人均因交通肇事后逃逸构成犯罪,5人均被追究刑事责任。
  
  公布禁驾名单的同时,聊城交警还公布了两起典型案例,其中一起发生在2017年2月20日,张某驾驶鲁P8XX36号二轮摩托车沿张大屯至赵寨子公路由南向北行驶至交警一中队门口南处,追尾撞到前方顺行耿某推行的自行车尾部,造成耿某受伤经抢救无效死亡、张某受伤、两车不同程度损坏的道路交通事故,肇事后张某驾车逃逸。高唐交警大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张某负事故全部责任。
  
  张某在刑事立案后经电话传唤主动到案接受讯问,并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并被聊城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作出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领取驾驶证的行政处罚。
  
  临清信息港消息另一起案例为,2017年7月22日,张某某驾驶轿车沿临清市永青路自南向北行驶至温泉路口北100米处时,与高某驾驶的电动自行车发生碰撞,造成电动自行车乘车人高某受伤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两车损坏的道路交通事故。经初步调查,张某某涉嫌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民警随即对张某某进行静脉血液提取并对静脉血内的酒精含量进行检测,经检测,张某某静脉血中的乙醇成分含量为87.68mg/100ml,属醉酒驾驶机动车。张某某因醉酒驾驶机动车、驾驶车辆未保持安全车速等违法行为,承担该事故的主要责任,涉嫌交通肇事罪。2017年12月8日,临清市人民法院判决张某某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两年。2017年12月28日,聊城市公安局交通巡逻警察支队依法对张某某醉酒后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行为做出吊销张某某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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