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清信息港调查队获悉近日,临清市人民法院对烟店镇驾驶人刘某某作出一审判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33条第1款第3项之规定,以危险驾驶罪判处刘某某拘役2个月,罚金5000元。
经查,2019年4月30日12时30分许,临清市烟店镇驾驶人刘某某驾驶鲁PXXXXX号小型面包车从事有偿运输的“黑校车”业务,在沿省道315线行驶过程中,被聊城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临清大队烟店中队民警查获。在现场,执勤民警发现,该面包车核载8人,被查获时实载18名小学生,载客超过额定乘员137.5%,驾驶人刘某某被当场扣留,其违法载客行为涉嫌危险驾驶犯罪。
超员导致车辆超出核载重量,增加驾驶人在行车过程中的不稳定性,使得车辆惯性加大、制动距离加长,危险性也相应增大。超员车辆极易因轮胎负荷过重、变形过大引发爆胎、突然偏驶、制动失灵、转向失控等。 同时,超员车辆的部分乘客几乎没有任何安全设施保护,一旦发生紧急情况,乘客逃生、伤员抢救面临极大困难。
然而,少数利欲熏心的非法经营者,为个人私利,置少年儿童的生命安全于不顾,为此,临清市公安局交巡警大队出重拳严厉打击各类非法黑校车,全力保障道路交通安全。
临清信息港获悉警方郑重提醒市民,为了孩子的安全, 请自觉抵制黑校车、超员车辆,发现无资质驾驶人驾驶校车或不合法车辆搭载学生的,请立即向公安交管部门进行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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