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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清将全面取缔早餐点占道经营、店外经营行为

发布时间:2019-07-10 14:27:57
核心提示:  临清信息港编辑报道7月9日,记者从临清市综合行政执法局获悉,为维护良好的市容秩序,改善人居环境,切实解决早餐点占道经营
  临清信息港编辑报道7月9日,记者从临清市综合行政执法局获悉,为维护良好的市容秩序,改善人居环境,切实解决早餐点占道经营、店外经营等突出问题,杜绝市容市貌“脏、乱、差”现象,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临清市将在城区范围内开展早餐点占道经营专项治理行动,全面取缔早餐点占道经营、店外经营行为。
  
  整治范围南至文化路、北至银河路、东至站前路、西至大众路。重点整治固定门店的占道经营、店外经营,违反城市管理方面的行为和未经审批的流动食品摊贩占道经营。
  
  按照规定,严禁固定性早餐门店任何形式的占道经营、店外经营,包括禁止摆放桌椅、炉具、杂物等,保证门前整洁卫生;除已经过审批备案,在城区指定销售点销售的流动食品摊点外,全面取缔未经审批的流动食品摊贩的占道经营。
  
  即日起至7月14日为集中宣传发动阶段,7月15日至7月31日为集中整治阶段,8月1日后为长期坚持阶段。
  
  临清信息港报道上述临清市市城区内的流动食品摊贩、早餐门店经营商户要积极配合,自行整改,入市入店规范经营。对拒不配合整改的,临清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将依据《山东省城镇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第五十一条第(二)项之规定“在城镇道路两侧建筑物的顶部、阳台外、窗外堆放、吊挂或者晾晒有碍城镇容貌的由综合行政执法局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清理、拆除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逾期未清理、拆除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的处以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及《山东省城市建设管理条例》第四十九条第(一)项之规定“在占用城市主要道路作为集贸市场和停车场及摆摊设点的,由综合行政执法局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以一千元以上两万元以下罚款”,对阻碍执法人员执行公务的行为综合行政执法局将移交公安部门依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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