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清信息港市民报道为进一步提升城区市容市貌,加强户外广告规范管理,临清市综合行政执法局组织城市路灯服务中心对三和路违规设置的路灯广告牌进行集中拆除。
部分商家和单位为一己私利,擅自在路灯杆安装广告牌招揽生意,不仅有碍市容市貌,还影响行车视线,对过往车辆、行人造成安全隐患。如遇到大风恶劣天气,广告牌极易损坏、掉落,为市民带来生命、财产损失。
根据《城市照明管理规定》第二十八条、第三十二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当保护城市照明设施,不得擅自在城市照明设施上张贴、悬挂、设置宣传品、广告。擅自在城市照明设施上张贴、悬挂、设置宣传品、广告的,由城市照明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对个人处以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处以1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赔偿损失。
临清信息港详细讯息下一步,临清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将继续针对违规设置路灯广告牌违法行为开展常态化巡查行动。新设的违规路灯广告牌一经发现,将根据《城市照明管理规定》相关条文,对当事人予以行政处罚。同时,市综合行政执法局正在进一步完善、制定户外广告设置管理的相关办法及规划,从源头上规范户外广告牌设置,减少违规设置户外广告牌的现象,在全市城区范围内加大力度开展户外广告牌整治行动,净化市容环境,全面提升市容市貌。举报热线:0635-60123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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