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清信息港本报讯为切实做好秸秆等废弃物的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改善大气环境质量,保护生态环境,保障人民群众健康,维护公私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山东省森林资源条例》《环境保护违法违纪行为处分暂行规定》等有关规定,确定在全辖区范围内开展秸秆等废弃物禁烧行动,特通告如下:
一、本辖区全域均为秸秆等废弃物禁烧区,实行全域禁烧。
二、本通告所称秸秆等废弃物包括农村秸秆、树木落叶、杂草、垃圾等。
三、严禁任何居民焚烧田间、路边、地边、村边、村内、垃圾箱、渠边、坑边的秸秆等废弃物,凡焚烧秸秆等废弃物均属违法行为。
四、各村居、以及各企业单位对自己的责任地块及场所负有管理责任,要看管好责任地块及场所,杜绝焚烧现象发生。
五、焚烧秸秆等废弃物,造成树木毁坏、烟尘污染、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的,分别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处以200元—5000元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将依法拘留甚至追究刑事责任。
六、秸秆等废弃物禁烧人人有责,广大人民群众要自觉行动起来,坚决抵制焚烧秸秆的行为,做到“不着一把火,不冒一股烟,不烧一棵树,不引发一起安全事故”。对检举揭发他人违法焚烧秸秆等废弃物的行为或提供重要线索的人员,将视情况给予一定奖励。
临清信息港获悉举报电话:0635-60521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