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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清一培训机构随意张贴广告,被罚款500元的行政处罚

发布时间:2019-01-21 14:25:20
核心提示:  临清信息港编辑人员获悉临清某教育培训负责人焉某为扩大品牌宣传,擅自在红星路中段三处公共设施上张贴宣传海报。临清市综合

  临清信息港编辑人员获悉临清某教育培训负责人焉某为扩大品牌宣传,擅自在红星路中段三处公共设施上张贴宣传海报。临清市综合行政执法局执法人员责令该负责人限期将张贴的海报清除,该负责人始终未进行任何整改。市综合行政执法局根据《山东省城镇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规定对该案立案调查。目前,焉某已主动将剩余宣传海报全部清除,市综合行政执法局依照相关规定,依法对焉某作出罚款五百元的行政处罚。

  1月13日上午,临清市综合行政执法局执法人员在红星路巡查时,发现一男子正在经一路路口处的公告栏上张贴“华图教育”宣传海报,执法人员当即上前对其随意张贴行为进行严厉制止。经询问,当事人焉某为扩大品牌宣传,擅自在红星路中段(华图教育门店至经一路口)三处公共设施上张贴八张宣传海报。

  执法人员当场对焉某进行批评教育,责令其限期整改。但焉某心存侥幸,截至1月15日上午始终未将张贴在鲁润商厦前硬质围挡上的宣传海报清除。焉某随意张贴广告且逾期不整改的行为,严重破坏市容市貌,造成恶劣影响。该局根据《山东省城镇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规定,对该案立案调查。

  据了解,依据《山东省城镇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第五十一条规定,禁止擅自在建筑物、构筑物的外墙或者公共设施、路面、线杆、树木等处进行张贴、涂写或者刻画。建筑物、构筑物、公共设施、路面、线杆、树木等的所有者、使用者或者管理者,发现张贴、涂写或者刻画的,应当立即进行清理。擅自在建筑物、构筑物的外墙或者公共设施、路面、线杆、树木等处进行张贴、涂写、刻画的,处以1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逾期未清除或者拒不接受处理的,可书面通知通信企业暂停其在张贴、涂写、刻画中标明的通信号码的使用。

  临清信息港报道称目前,焉某已主动将剩余宣传海报全部清除,市综合行政执法局依照上述规定,依法对焉某作出罚款五百元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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