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清信息港网民提供近日,有群众举报,临清市经一路锦绣青城回迁小区4号楼与8号楼处,有业主私自占用小区公共用地搭建简易房屋。临清市综合行政执法局执法人员立即前往现场进行调查处理。
经调查了解,该小区4号楼与8号楼处,确有业主利用楼房外墙壁,占用小区公共面积搭建简易棚子。此外,在该小区其它楼房外侧,同样存在类似违章建筑。
执法人员对当事业主进行了批评教育,详细讲解私搭乱建行为违反的相关法律法规和造成的安全隐患,并现场下达了限期整改通知书。当事业主均已认识到私搭乱建的违法性,并承诺在规定时限内自行拆除违章建筑。经执法人员督促整改,大部分业主将违章建筑自行拆除完毕,其余也在陆续拆除中。
根据《山东省城乡规划条例》第七十四条规定,未取得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擅自在建筑顶部、底层或者退层平台进行建设的,由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整改,依法拆除。不能拆除的,没收实物或者违法收入,可以并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十一下的罚款。
私搭乱建不仅影响小区整体形象,还易造成诸多安全隐患。临清市综合行政执法局提醒广大市民,勿为一己之利,侵占公共空间,触碰法律底线。同时,欢迎大家对私搭乱建现象积极监督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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