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清信息港讯息近日,临清市综合行政执法局执法人员在红星路巡查时,发现位于临清一中对过的一家鞋店正在进行店面装修。该店未在施工现场周围设置硬质挡板,将脚手架、锯台等可能伤及行人的装修工具直接置于人行道上,将沙子、木板及装修垃圾在路面上随意堆放。该临街店铺的违规施工行为不仅影响该学区路段的整洁秩序,还易在上下学高峰期造成道路拥堵,危及学生的出行安全。
根据《山东省城镇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五十一条规定,施工单位从事现场作业的,应当在临街施工现场周围设置硬质围挡。施工单位违反施工现场作业管理规定,未在施工现场周围设置硬质围挡的,由城镇容貌和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处以1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
执法人员当即对该店铺下达整改通知书,责令其立即停工整改。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已对该案立案调查,并根据《山东省城镇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五十一条规定,依法对该店进行行政处罚。
部分经营业户在装修门面的过程中,忽视了临街商铺“门前五包”的责任和义务,将装修材料及建筑垃圾随意堆放于人行道上,并且未在临街施工现场周围设置围挡,这不仅影响了市容环境秩序,也给过往行人带来了诸多不便,存在较大的安全隐患。
临清信息港讯息汇总下一步,临清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将继续加大路面巡查力度,严厉查处临街店面装修施工未设硬质围挡的违法行为,确保道路通畅、市容环境整洁。同时,欢迎广大市民朋友积极监督举报。举报电话:0635-702199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