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清信息港内部人士获悉近日,临清市政府发布《关于临清市葡香片区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征求意见公告》,决定对葡香片区所涉及范围内的房屋(含土地使用权)依法进行征收。内容摘要如下:
征收范围
甄八里居、牛八里居、东闫居、西闫居(以规划红线图为准)
补偿方式
合法住宅的征收补偿采取货币补偿与产权调换两种方式,由被征收人自愿选择一种。
一、产权调换
(一)应安置房面积的确定。
被征收房屋为平房的,按各户院落(不含街巷)实际占用合法宅基地面积的70%确定应安置房面积。被征收房屋面积达不到宅基地面积70%的,按照宅基地面积的70%给予补偿,不足部分由被征收人按照300元/平方米的标准补交建筑差价。
被征收房屋为别墅类楼房的,应安置房面积为该户院落实占宅基地面积的70%与二层及以上合法建筑面积之和。
(二)被征收人选择的安置房面积超出应安置面积的结算标准。
1.超出应安置面积5%(含)以内部分,按照2600元/平方米结算;
2.超出应安置面积5%-15%(含)部分,按照3600元/平方米结算;
3.超出应安置面积15%-30%部分,按照4500元/平方米结算。
(三)巷内住宅用于生产、经营、办公或仓储的,按住宅标准给予补偿。
二、货币补偿
被征收房屋补偿额以被征收房屋应安置面积(应安置面积按本方案本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方式确定)为基数,按照2600元/平方米的补偿标准执行,住宅户建筑面积不足宅基地面积70%的,不足部分下调300元/平方米补偿标准执行。
养殖、闲置土地和公共厕所只给予货币补偿,不享受产权调换政策。
空闲宅基地按20万元/亩的补偿标准执行,只给予货币补偿,不享受产权调换政策。
三、工业企业补偿
对工业企业只给予货币补偿,不享受产权调换政策。
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土地由政府无偿收回,房屋按其重置价结合成新予以补偿;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由政府有偿(按原出让价格)收回土地使用权,结合土地使用权剩余年限给予补偿,其房屋按重置价结合成新予以补偿。
工业企业在本方案规定的协议期限内签订补偿协议的,可享受40万元/亩的一揽子补偿政策。
临时安置补助费
(一)货币补偿的,按应安置面积每月6元/平方米的标准,给予3个月的临时安置补助费;
(二)产权调换的,按应安置面积每月6元/平方米的标准,给予24个月的临时安置补助费。自2018年11月1日起,超24个月不能回迁的,延期期间按应安置面积每月9元/平方米的标准给予临时安置补助费。
停产停业损失补偿
属于住宅经营的,按100元/平方米的标准一次性给予停产停业损失补偿;
搬家补助
按照被征收房屋面积10元/平方米一次性向被征收人支付搬家补助,每户不低于800元。
签约期限及奖励
2018年10月11日至2018年10月31日,分以下三个阶段:
(一)2018年10月11日至2018年10月24日(14天)为签订协议第一阶段;
在第一阶段签订补偿协议、腾空房屋交钥匙的,每户给予2万元;
(二)2018年10月25日至2018年10月29日(5天)为签订协议第二阶段;
在第二阶段签订补偿协议、腾空房屋交钥匙的,每户给予1.5万元;
(三)2018年10月30日至2018年10月31日(2天)为签订协议第三阶段;
在第三阶段签订补偿协议、腾空房屋交钥匙的,每户给予1万元;
(四)2018年11月1日以后签订补偿协议的,没有奖励。
安置楼标准及位置
安置楼位于温泉路以北、青年路以南、兴临路以西、开源路以东。
住宅安置楼具体标准为:层高均为3米;厨房、卫生间地面统一贴瓷砖,内墙砖贴到顶,厨房设烟道、水池各一个;卫生间设通气孔、座便器、洗手池、拖布池各一个;室内电路采用暗线铺设;普通照明电路和空调电路分设;采用地板采暖;入户门为品牌安全门,内门为普通夹板门,阳台全封闭,窗户为铝合金或塑钢窗(中空玻璃);单元门安装可通话楼宇门。
临街门营安置楼:两层或三层,开间暂为4米和4.5米,进深暂为15米,实际户型以最终规划设计方案为准。
安置楼属设施及其它费用
(一)储藏室收取1500元/平方米;
(二)产权证件办理费用按标准收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