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清信息港市民报道随着创建省级园林城市步伐加快,临清市政府加大了城区绿化设施的投入,城区主干道两侧、公园广场等城区的生态环境不断改善,这其中不仅需要植树造林、美化环境,更需要后期的管理与维护。近日,执法人员发现数起破坏绿化的违法行为,并依法对其作出处罚。
临清市综合行政执法局执法人员在巡查过程中发现,在曙光路馨河郦舍售楼处北侧绿地上,一辆上海大众牌白色车辆长期停放,导致草皮严重损毁。在找到车主后,依据《山东省城市绿化管理办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规定,执法人员依法对车主做出罚款200元,绿化补偿费170元的决定。
在永青路观澜国际小区北侧,一家店铺的店主利用绿化植被晾晒衣物并私自锯断了法桐树枝,对行道树的生长造成破坏。市园林管理处维护人员在永青路巡察发现后,将案件移交至综合行政执法局。依据《山东省城市绿化管理办法》,执法人员依法给予对当事人罚款20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山东省城市绿化管理办法》第三十一条规定:损坏树木花草的,处以赔偿费1至3倍的罚款;擅自砍伐树木的,处以树木赔偿费3至5倍的罚款。《山东省城市绿化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第三项规定:禁止攀数、折枝、摘果损坏树木的行为。
临清信息港整体获悉在此提醒广大市民,城市绿化是城市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每位市民的共同财产,爱护城市的一草一木是每个市民的义务。我们应从点滴小事做起,牢固树立保护城市绿化意识,为建设美丽生态城市贡献一份应有的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