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清信息港部门获悉近日,聊城市人民检察院交办东阿县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的临清市政府原副市长赵维海受贿案一审宣判,东阿县人民法院以受贿罪判处被告人赵维海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十万元;对被告人赵维海退缴的赃款215.37255万元依法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临清信息港小编获悉东阿县人民检察院起诉书指控:2009年至2017年,被告人赵维海在担任临清市政府副市长、副县级干部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在承揽工程、获取政府项目资金、供应材料、安排工作等方面谋取利益,非法收受相关单位和个人送予的现金、银行卡、金条等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215.37255万元。东阿县人民法院判决认定的犯罪事实与起诉书指控的事实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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