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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清这对隔着一堵墙的邻居,如何打的官司,又十年之后案款才执结到位

发布时间:2018-05-31 12:09:35
核心提示:  临清信息港方面获悉俗话说远亲不如近邻,这对隔着一堵墙的邻居,如何打的官司,又如何十年之后案款才执结到位,我们慢慢看来

  临清信息港方面获悉俗话说远亲不如近邻,这对隔着一堵墙的邻居,如何打的官司,又如何十年之后案款才执结到位,我们慢慢看来。

  当事人基本情况

  申请执行人张某峰,男,1956年3月4日出生,汉族,农民,住临清市八岔路镇艾寨村。

  申请执行人潘某娥,女,1956年5月20日出生,汉族,农民,住临清市八岔路镇艾寨村。

  被执行人张某健,男,1965年12月3日生,汉族,农民,住临清市八岔路镇艾寨村。

  案件判决情况

  山东省临清市人民法院(2008)临刑初字第96号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判决书内容为:一、被告人张某健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二、被告人张某健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潘某娥经济损失共计33563.67元。限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一次性过付。三、被告人张某健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张某峰经济损失共计5689.44元,限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一次性过付。

  案件执行情况

  法院判决生效后,原告于2008年4月15日向临清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于同日立案执行。在执行过程中,因被执行人张某健当时仍在监狱服刑期间且暂无可供执行的财产,案件被迫终结了本次执行程序。之后的若干年,申请执行人潘某娥、张某峰陆续向临清法院申请恢复强制执行程序。但是,在恢复执行过程中,一方面,法院通过司法查询方式未能查找到被执行人可供执行的财产;另一方面,被执行人出狱后便到外地打工,致使该案一直未能得到有效地执行。

  近期临清法院决胜基本解决执行难百日会战活动以来,本案的申请人张某峰再一次来到法院申请恢复强制执行程序,并且,向法院提供了被执行人张善健的财产线索。接到申请人张某峰申请的当天,临清法院的执行人员即对该案立案恢复执行,并立即开展了执行调查工作。经调查发现,被执行人张某健偶尔在临清市废铁旧货市场卖货,执行人员经过查找,终于在人员嘈杂的旧货市场中找到被执行人张某健,依法对被执行人张善健进行了传唤和询问,并依法对其经营使用的机动三轮车及车内的物品予以查封、扣押。

  临清信息港讯息因本案的申请人与被执行人是同村的邻居,两家仅仅一墙之隔。十年前因生活琐事发生纠纷,继而发生争斗造成了人身伤害,被执行人因此判处了刑罚。由此,申请人与被执行人两家积怨很深,双方对立情绪很大。鉴于以上情况,执行人员在办案过程中加大了法制宣传教育的力度,并且从中国传统道德的角度,耐心细致的做好双方当事人的和解工作。一方面,执行人员教育引导申请人要以“和为贵”的理念处理好乡村邻里之间的睦邻友好关系,以“退一步海阔天空”的胸怀,主动化解邻里之间的恩怨。申请人感悟到执行人员的良苦用心,主动作出让步,放弃了判决中所确认的迟延履行期间的全部债务利息。另一方面,执行人员依法加大执行力度,针对被执行人拒不履行生效判决的违法行为,依法对其采取了拘留强制措施。在被执行人拘留期间,执行人员多次对其进行思想教育工作,告知其拒不履行法院判决的法律责任,敦促其积极履行法律义务。在多次批评教育后,被执行人幡然醒悟,最终明白了不管过去多长时间,拒不履行法院判决的行为终究都会受到法律的制裁。于是,被执行人积极联系家人,说明其想法,让家属积极筹备执行款,并将赔偿款及时交到了临清法院。至此,一场历经十年的民事赔偿案件终于画上了和谐的句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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